便于各律师事务所申请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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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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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龙岗区司法局关于受理2019年度律师扶持政策申请的通知
各相关律师事务所:
根据2018年《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规定,为便于各律师事务所申请扶持资金,我们制定了《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律师业专项扶持2019年申报指南》,现将申请指南发布,详见附件。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pdf
2、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律师业专项扶持2019年申报指南.doc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19年4月3日
申报指南节选
申报时间:
即日起-10月31日。
11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
申报内容
1.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新设立的分所奖励
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
总所和设立的分所须共同承诺获得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得注销登记,分所注册登记地5年内不得变更为龙岗区辖区外。
2.将注册地迁至龙岗区的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在龙岗区新设立的分所扶持
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承诺获得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得注销登记且不得迁离龙岗区。
3.2018年度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龙岗区属律师事务所扶持
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承诺获得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得注销登记且不得迁离龙岗区。
4.获评全国优秀或全省优秀的龙岗区属律师事务所扶持
承诺获得专项扶持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得注销登记且不得迁离龙岗区。
5.租赁办公用房扶持
每月租金50%的标准给予一年的租金扶持
1)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龙岗区新设立的分所;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并将注册地迁至龙岗区的律师事务所;
2)租赁龙岗区内的办公用房且合同期为3年以上,申报时间为该办公用房租期满一年后且仍在合同期内。